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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业务描述】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业务流程】

纳税人:表单填写—提交—办税进度

【申请步骤】

前置条件说明:纳税人必须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且为年度首次确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填写表单

(1)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适用政策年度、销售额计算期、销售额及占比等详细信息。

(2)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适用政策年度为:XXXX年,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XX-XX-XX至20XX-XX-XX。本年度政策适用到期后,若您符合规定条件,在下一年度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还需在下一年度首次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声明。”

点击“确认”,提示“声明内容提交保存后,将不能修改,您是否确定提交。”,点击“返回修改”可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行修改。

(3)根据提示“声明内容提交保存后,将不能修改,您是否确定提交。”,点击确认后即提交成功,点击“取消”返回表单填写界面。

(4)表单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看办税进度及填报的表单。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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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已导入金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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