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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资源税主要变化

2020安徽资源税主要变化

安徽省资源税政策变化主要有:

1.确定资源税税目及适用税率。在税法规定的164个税目及税率幅度内,除原油(原矿)、天然气(原矿)、铀(原矿)、钨(选矿)、钼(选矿)5个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税目外,结合安徽省资源税储存及开采情况,明确了82个资源税税目及其适用税率。(《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2.砂石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2020年9月1日后,我省砂石资源税原矿将改按5%、选矿将改按4%从价计征。

3.部分资源税税目实行从量计征。2020年9月1日后,我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4.确定了免减项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

(4)纳税人开采尾矿,减征50%资源税。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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