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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费用的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费用的扣除标准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分别计算,分别扣除
【注意2】“列入”工资制度、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全额”扣除
【注意3】区别“防暑降温费”和“防暑降温用品”

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与非关联关系的“非金融企业”、“内部员工”、“自然人”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

不超过债资比2:1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与关联方借款

不超过债资比5:1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注意2】投资者未按期缴足资本,该企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提示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提示2】只有创投企业的“投资收益”才能作为销售营业收入

其他

手续费及佣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租赁费、劳动保护费、资产损失、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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