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注税考试 > 税务师考试辅导 > 正文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企事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sws/fd/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