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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贵阳国税纳税申报期限

10-12 财税资讯

2017年10月贵阳国税纳税申报期限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10月各税费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10月贵阳市国税系统征收税费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1、税款所属期:2017 年 10月
 
2、按月纳税申报期限:2017 年 10 月 1 日至2017 年 10 月 23 日
 
3、按季纳税申报期限:2017 年 10 月 1 日至2017 年 10月 23 日
 
4、缴款期限: 2017 年 10月 1 日至2017 年10月 23 日
 
5、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它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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