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纳税申报期限安排-厦门地税局
2017厦门纳税申报期限安排-厦门地税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7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上述地方税(费)包括各项附加税费及工会经费。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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