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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支付的待

10-26 财税实务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支付的待通知金如何扣缴个税?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支付的待通知金如何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支付给员工的待通知金,能否并入解除劳务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税呢?

目前全国多数税务机关的答复均明确,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北京税务2021年6月4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5月)》

1.我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答: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2021年6月 28 日发布的《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1年5月)》

十一、我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解答:待通知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湖南税务2022年4月28日发布的《所得税类(2022年1月热点问题)》

8.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答: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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