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财税实务 > 正文

提供技术开发能否享受项目所得500万以下免所得

10-19 财税实务

提供技术开发能否享受项目所得500万以下免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问:提供技术开发能否享受项目所得500万以下免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是技术转让所得享受50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和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因此,提供技术开发不能享受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sw/6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