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火车票、汽车票、航空电子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火车票、汽车票、航空电子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问: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火车票、汽车票、航空电子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纳税人取得火车票、汽车票、航空电子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运输服务票据的票面注明服务提供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后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一定要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才可以抵扣。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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