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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领用的,进

04-01 增值税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领用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问: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领用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已按10%的扣除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可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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