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办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专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04-01 增值税

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专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怎么办

问: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专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怎么办?

答: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bs/zzs/4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