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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项目的增值税由地税代征

05-12 增值税

营改增后,哪些项目的增值税由地税代征

问:营改增后,哪些项目的增值税由地税代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试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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