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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全知晓

05-12 增值税

山西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全知晓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事凭证和记录生产经营的书面证明。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需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规定如下:

  一、发票种类

  目前国家税务局的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提示:(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2016年5月1日起,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起征点以上(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其他特种发票暂可继续使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二、发票票种核定

  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后,首次需要在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二)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四)发票专用章的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将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未通过的将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限额,需报送以下资料:(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提示: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四、专用设备购置

  一般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需购置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

  纳税人携带《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公章(或发票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服务单位购置专用设备。国家确定在我省的新系统服务单位为: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山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提示:(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文件规定,金税盘(或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技术维护费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对使用两套及以上金税盘(或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二)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申报时,在申报表"应纳税额减征额"中直接抵减。

  (三)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装置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

  提示:未进行发行的专用设备无法开具发票。

  六、发票领用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山西省国税局提供多种供票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一)大厅前台领取方式: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自助领用方式:纳税人持《发票领用簿》前往自助办税区自行领取。

  (三)税务机关邮寄方式: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和B级的纳税人提供"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山西国税网上申报平台升级版" (www.tax.sx.cn)进行自助注册开通,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领票"模块办理发票网上申领业务,选择邮递配送发票,领取发票后在系统确认收到即可完成所有领票操作。

  提示:(一)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

  ——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二)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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