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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采购的材料,2018年5月1日后只能开16%的发

04-23 增值税

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采购的材料,2018年5月1日后只能开16%的发票了吗

问: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采购的材料,2018年5月1日后只能开16%的发票了吗?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所以企业采购业务是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已发货的,无论何时开发票,适用税率为17%;采购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后的,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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