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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被取消开发资质后销售的不动产,还能否适用国家

03-17 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被取消开发资质后销售的不动产,还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被取消开发资质后销售的不动产,还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取消开发资质后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继续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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