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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真空包装的蔬菜能否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03-05 增值税

销售真空包装的蔬菜能否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问:销售真空包装的蔬菜能否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因此,销售真空包装的蔬菜不得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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