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聚好财税 > 办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政票据还是发票

03-29 增值税

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政票据还是发票

问: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政票据还是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取得财政票据时,收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2.财政票据:票据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bs/zzs/1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