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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03-03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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