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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机票款能否抵扣

02-26 增值税

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机票款能否抵扣

问: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旅行社支付的机票款,若属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交通费”范围,则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予以扣除。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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