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问: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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