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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问: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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