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累计纳税收入周期如何计算
按年累计纳税收入周期如何计算
问:按发放工资月份(本月工资,下月发放),进行年度累计的话,则2019年度,纳税累计周期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按工资归属月份,进行年度累计的话,则2019年度,纳税累计周期为2019年1月至12月。企业应该以何种方式累计
答: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9年1月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2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2019年1月份。对居民个人,
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收入及相关费用,按在该公司的月份数累计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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