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抵扣
哪些情况下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抵扣
问:哪些情况下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抵扣?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这些标准以外的情况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子女小于3岁的抚育支出。
(2)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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