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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讯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广州通讯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问:广州通讯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广州税务局穗地税发[2007]201号规定:

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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