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问答
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问答
1、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在20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过程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提供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信息”。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所掌握的扣缴信息为纳税人预填写了12万自行申报表,纳税人可以审核、修改后进行保存提交,轻松完成12万自行申报。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采取网上自行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要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 http://etax.qdds.gov.cn) 实名认证注册后,点击“12万申报”,阅读申报须知后,可以查看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扣缴信息预填写的12万自行申报表,纳税人如无其他收入,可保存提交申报;纳税人如存在其他应申报收入,可自行修改完善,然后保存提交申报。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网上自行申报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凡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 http://etax.qdds.gov.cn)完成申报,申报时间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开始,3月31日24时结束。纳税人可以随时登录网站完成申报,不受工作日、工作时间的限制。
4、在填报年所得12万申报表时是否对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直接提交就行?
答:纳税人实名认证后,在填制申报表时,系统提供的预填列的数据目前仅包含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数据,纳税人可能还有申报表“所得项目”栏所列除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所得,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也将陆续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自行申报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推送,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6、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不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7、网上12万自行申报要先进行网上实名办税认证吗?
答: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实名办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 2016〕11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在“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实名认证后,有利于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减少纳税人重复提供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证明资料,有利于办税人员诚信办税。
8、网上实名办税认证有什么用处?
答: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成功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底41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提供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信息”。您可以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 http://etax.qdds.gov.cn)进行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查询本人的税收信息,打印纳税清单,预约邮寄完税凭证。
9、如何进行网上实名办税认证?
答:使用互联网实名办税认证服务的个人,在青岛地税自然人网上办税厅中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目前,青岛地税是借助银联系统来完成实名认证。注册过程中系统自动转入银联公司界面,通过校验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卡号信息、持卡人身份证信息、以及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借助银行已验证过的实名信息完成地税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
10、网上实名办税认证信息及用户安全如何保障?
答:银联卡片信息录入仅用于实名身份验证,银联公司仅向税务机关传递您是否通过了实名认证,不传递银行卡信息,也不会进行扣款或支付,不涉及任何缴款缴费等资金往来,您可放心使用。同时,登录时采取个人密码和手机动态码双因子验证方式,需本人亲自操作方可使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及下属各级机关对您提交或上传的信息依法实施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用户涉税信息、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的保密义务。
11、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申报纳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多处所得要合并计算纳税,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标准。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任职单位已扣缴的税款,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12、纳税人如何利用自然人网上办税厅核实工资薪金多处所得信息?
答: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提供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多处所得信息,数据来源于税务局征管系统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清单”模块查询扣缴明细,请认真核对,若有异议,请拨打12366-2,进行反映,税务机关的后台受理人员将为纳税人核实,并指导进一步处理。
13、利用自然人网上办税厅开具的纳税清单有什么用途?
答:纳税清单的数据来源于支付给纳税人本人所得的单位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的扣缴信息,清单将在纳税人本人申请社会公共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纳税清单接受单位可以通过扫描清单右下角的二维码,查验纳税清单数据的真实性。
14、纳税人如何进行预约邮寄完税证明?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不再为纳税人统一邮寄完成证明,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完税证明,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网上办税厅“完税证明”模块预约申请邮寄,税务机关将根据预约申请办理完税证明邮寄工作。
15、个人哪些情况下需要自行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依据以下违法情节给予处罚。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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