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常见问答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常见问答

 1、是不是所有的境外关联方都要填写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不是。该表仅需要填报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中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

  2、与多个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每一个关联方都要单独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是。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应根据表G102000、表G103000、表G104000、表G105000、表G106000、表G108000中填写的境外关联方的相关信息逐户填报。

  3、“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是什么意思?

  答:“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当以中文填报。

  4、“实际税负”如何确定?

  答:“实际税负”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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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5、“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哪些?

  答:“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的减按XX%征收”等。

  6、《境外关联方信息表》的“上市公司”是否就是《报告企业信息表》的“上市公司”?

  答:不是,主体不同。《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的是境外关联方的信息,如境外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的,如实填报“上市股票代码”和“上市交易所”相关信息;而《报告企业信息表》116-118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是基于报告企业自身信息填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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